关于所需文件

除了允许省略的情况,您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才能获得“特定技能”的许可。

  • 申请表(由您和公司填写。)
  • 健康诊断书(通过医院取得。)
  • 养老金、健康保险费和税款文件(通过市政府和公司等取得。)
  • 课税证明、纳税证明
  • 源泉征收票
  •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的复印件
  • 国民健康保险缴纳证明
  • 测试合格证书
  • 双边协定中规定应遵守的手续相关文件(截至2022年3月,柬埔寨、泰国和越南人士须提供。)

除此之外,还需要公司文件,因此,请咨询公司工作人员以推进手续办理。
准备入境日本的外国人和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手续有所不同,请参照以下内容。

需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面向首次申请者)

需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变更在留资格。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

此为入境前预先进行的申请,旨在证明准备入境日本的外国人符合在日本计划从事的活动内容属于任一在留资格(不包括“短期停留”和“永住者”)这一满足登陆的条件。另外,在向日本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或登陆时,提交或出示已获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即可快速获得签证或登陆许可。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文件的填写示例请参照此处

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所谓在留资格的变更,是指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计划变更在留目的以从事符合其他在留资格的活动时,向法务大臣申请变更在留资格许可并获得批准,从而将现有在留资格变更为新的在留资格。

通过此手续,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即使有意从事现有在留资格不允许的其他在留资格所属活动,也可以无需暂时离境,申请并获得其他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的填写示例请参照此处

申请在留时间更新许可

持有任一在留资格居留的外国人,如希望在不改变现有在留资格的情况下,继续居留至超过已获准的在留时间,可进行此项申请以更新允许在留的时间。
更新在留时间须在在留期限届满日之前(无特殊情况时,持有6个月以上在留时间者须从在留时间届满的大约3个月前开始)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提出申请。

在留时间更新许可申请书的填写示例请参照此处

使用外语也可以咨询入管手续。

为回应大家关于入境手续及在留手续等的各种咨询,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已在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支局设置咨询窗口(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等)。通过电话、窗口及邮件提供多语言服务。

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

电话 0570-013904(IP、PHS、国外拨号:03-5796-7112)
支持语言:日语、英语、汉语、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越南语、尼泊尔语、泰语、缅甸语、僧伽罗语
电子邮件 info-tokyo@i.moj.go.jp

各都道府县的窗口也提供多语言服务。
各都道府县支持的语言有所不同,详情请参照此处